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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的政策问答

  问:何谓特殊贡献,衡量获得业绩加分的特殊贡献的原则是什么?

  答:特殊贡献指政工专业人员个人在涉及政治方向、社会稳定、企事业单位兴衰等倾向性、典型性且非同一般的重大问题上,经过超常努力所取得的重要思想政治工作成果。在衡量和把握其能否获得业绩加分或可加多少分上,应按照问题的轻重、工作的难易、作用的大小、影响的范围等情况通盘考虑。对其评价既要考虑单位、行业的特点,又要权衡不同性质单位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别,保持均衡评价。

  问:如何填写《公示表》?

  答:公示形式、内容和群众反映应由单位政工职评部门填写。公示时间应写清起始和结束时间;公示形式应写清具体形式;公示内容应写清公示了什么项目;群众反映是否有异议。单位意见由单位党组织填写,应填清公示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上级政工职评部门指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直接上级机关职能部门,其审查意见应包括用何种方式审查、情况是否属实的内容。

  问:对公示的形式有什么要求?

  答:公示形式应体现公开、透明,有利于群众发表不同意见的原则,主要采取张榜公布的方式进行。不适于张榜公布的,也可以采取传阅公示材料或网上公示等办法广泛征求意见,但类似方法必须按要求写清公示的内容,同时将有关政策一并传阅,并召开相应的收集意见会议,以保证公示原则的落实。此外,要特别注意“双公示”的要求,即评审前公示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条件;评审后在网上再进行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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