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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作勇

  宋作勇同志1977年5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7年。曾任天津市监察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管理室副主任、主任,天津市监察局副局长,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天津市监察局副局长,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等职务。现任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2017年12月9日被评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

  宋作勇同志在市纪委工作期间,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聚焦主责主业,适应工作职能转变,创新思路理念,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依纪依法,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体现科学规范和担当尽责的要求,改进和加强分管的各项工作。担任市纪委案件管理室主任期间,在全市推行“重要案件线索、使用‘两规’措施、案件情况综合、案件协调协查、办案文书、涉案款物”等六个方面的统一归口管理,切实做到查管分开。2009年,分两批对全市222名干部集中实地培训和测评,合格者颁发证书,持证上岗,推进了办案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牵头制定多项制度规定,特别是《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解决了多年来没有解决的困扰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依据问题。担任案件管理室主任期间,参加历次中央纪委召开的相关会议。2004年6月、2008年4月,在中央纪委在郑州、太原召开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市纪委案件管理室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多位同志获得中央纪委或市级先进个人称号。

  2017年3月宋作勇同志到天津师范大学任党委副书记后,尽快熟悉情况,尽快进入角色。一是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贯彻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领责任,认领任务,将全面从严治党同分管的组织、统战、老干部、机关党委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抓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开展教育宣讲等,筑牢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抓好“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每月定一个主题,扎实推进落实。三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组成6个巡察组和6个校级督导组,对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进行巡查和督导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成干部学历学位核查和档案核查工作。四是树立一切工作到党支部的鲜明导向,以“五好党支部”创建和评选活动为抓手,以健全完善各类制度为前提,以强化政治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标尺,推进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有关工作情况在市教育系统抓实支部工作推动会上做了发言介绍。五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好干部“20字标准”,严把政治关,严格按程序办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和“双一流”建设要求,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和干部成长有机结合,把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出来。六是带头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制度,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严格自我批评,勇于开展批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七是积极领受思想政治课授课任务,为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讲授“形势与政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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