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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

  李炜同志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7年。曾任天津市教卫纪工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天津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纪检组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副组长等职务。2016年7月至今任天津商业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17年12月19日被评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

  李炜同志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提高党性修养、增长“四个意识”、维护核心地位、打牢思想根基、丰富知识储备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结合广泛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教育工委安排的专题学习,认真参加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注重加强政工专业的学习,学习领会中央、中纪委、市委、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政策、制度文件,熟练掌握管理学、教育学、法学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先后参加了天津市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2002~2005)、市委教育工委组织的赴英国利兹大学高级教育管理人员研修班(2009),攻读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2009~2014),多次参加了中央纪委、教育部在北京、杭州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以及市纪委、市委教育工委组织的工作研讨培训班,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赴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国(境)外廉政学访培训活动。2017年3月,参加中纪委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组织的高等院校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专题研修班。2017年8月,参加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高研班,课题作业获得一等奖。

  李炜同志坚持学思践悟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问题,积极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高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规律。在27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和要求的认识,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在市委教育工委工作期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2008年,组织数十位专家学者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汇总梳理696项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本着“突出指导性、体现针对性、强化操作性”的原则,创造性地在全国高校率先提出了惩防体系“6+1”框架模式;2011~2012年,组织高校针对腐败预防工作,进行了高校廉政风险内控机制的研究和试点推广工作,先后研制出40余项廉政风险内控信息化管理系统;2015~2016年,对2007年以来全系统67个单位案件信访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共起底问题线索1005件,比对处理涉法信息9万余条,直接组织协调对市教委直属单位近百个问题线索进行直查自办,研究确定了一整套比较规范严谨的工作流程和案卷模板并在全系统推广应用。在商业大学工作期间,创造性地提出了加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四位一体”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天津商业大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天津商业大学党政纪处分和问责执行工作暂行办法》,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规党纪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因工作能力突出,李炜同志于2007年12月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先进个人”称号;分别于2003年1月和2007年1月两次被市纪委、市监察局授予“市级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称号;2004年5月被市纪委、市监察局授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3月被市委教卫工委授予“教育系统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称号;2004年6月被市委教卫工委机关总支授予“2002~2004年度市委教卫工委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李炜同志注重继承和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作风,作风扎实务实,主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基层和广大师生服务,努力做干部教师的贴心人。严格贯彻执行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和校领导听课制度,积极参加党支部学习、研讨交流和组织生活会,作为联系外语学院和设计学院的校领导,经常深入学院了解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党建工作,参加学院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联系支部的党组织活动,深入教师教研室和学生宿舍了解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李炜同志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模式、新方法,先后到10余所高校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做廉政形势、政策与任务的宣讲,指导我市高校探索出很多工作经验。1998年5月,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调研成果交流会上,李炜同志代表中共天津市委教卫纪工委做了题为《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努力发挥调研工作的先导作用》的典型经验发言;2010年6月,在全国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李炜同志代表天津市做了题为《强基共建,倡廉树廉,积极推进我市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典型经验发言;2011年9月23日,在全国教育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暨高校廉政研究机构第五次联席会议上,做了题为《关于加强高校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问题研究》典型经验发言;1997年1月,在教育系统纪检监察调研成果交流会上,做了题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构建一个经常稳定的党内监督机制》的发言;1999年1月,在教育系统纪检监察调研成果交流会上,做了题为《关于加强高等院校预算外资金管理思考》的发言;1999年3月,在教育系统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查处具有行业特点的违纪案件》的书面交流;2017年6月,在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研讨班上,做了题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构建“四位一体”工作格局》的发言。

  李炜同志注重对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分析,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2014年在北大核心期刊《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发表论文《论高等院校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2012年在北大核心期刊《河北法学》2012年第6期发表论文《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制度争议问题研究》;2014年在北大核心期刊《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年第3期发表论文《关于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调查研究——以天津市师生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调查为例》;2011年在《中国监察》2011年第21期发表论文《概析高校廉政风险内控机制》;撰写的文章《宝塔、窑洞、东方红——延安记行》和《当廉洁成为习惯——赴新加坡、香港考察廉政建设随笔》分别刊登于1998年7月1日和2012年5月9日的《天津教育报》;2013年结合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设计研发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系统V1.0”获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0648904号);2014年6月完成博士毕业论文《天津市高校廉政风险成因及内控机制构建研究》。作为天津市教育系统重点调研课题主要参与人,李炜同志所撰写的“天津市高等院校构建和完善反腐败机制有关问题研究”课题成果“构建和完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问题研究”发表于《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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