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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颁布之后——天津市部分单位政工职评办公室访谈实录(2016年简报第6期,总第195期)

  题记:《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6月28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受到了政工职评战线工作人员的广泛关注,也得到广大政工专业人员的普遍赞誉。日前,市政工职评办公室派出工作人员深入部分单位收集、梳理了大家对《实施意见》的理解与看法,并将这些“来自政工职评战线的声音”刊载,为广大政工专业人员对新的《实施意见》的深入解读提供参考。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政工职评办公室

  新的《实施意见》适应形势、贴近实际、目标明确、要求具体,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是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工作要求、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基础上的创新实践。一是强化了能力要求。新《实施意见》通过“以考参评”和加大论文审查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政工专业人员的业绩考核,促使广大政工专业人员更加注重专业文字能力等实用技能的提升,激发了创新实干精神,体现了有为才有位的专业职务晋升导向。二是强化了纪律约束。通过实施“双公示”、严格资料审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政工职评考核秩序,增强了政工职评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和权威性。三是强化了待遇保障。新的《实施意见》首次由四个部门联合下发,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政工专业人员的待遇保障,这充分体现了上级领导对政工职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的突出工作成果。

  滨海新区政工职评办公室

  修订完善《实施意见》,是政工职评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需要,体现了继承与发展的有机结合,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政工专业职务“含金量”,树立政工职评工作的威信和政工专业人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实施意见》规定了不同等级政工专业职务的参评范围、参评资格、申报条件,规范了申报程序,提出了评审要求,明确了以往政策执行中难以把握和界定的具体内容,解决了基层以往工作中所面临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了政工职评工作的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是当前指导政工职评工作开展的权威性文件。《实施意见》内容全面具体,分门别类予以界定,通俗易懂,为政工职评工作人员,尤其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基层政工人员提供了具体明晰的指导。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发文,政策性强,权威性高,便于工作协调,更大程度地保障了政工专业人员待遇的落实,为稳定政工专业队伍,提升政工专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推动政工职评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动力。

  国资系统政工职评办公室

  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把握新常态、结合新实际、服务新发展,开拓创新,重新制定了《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工职评政策,充分调动起了国资系统以及全市广大政工专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深化党建工作做出了贡献。特别是新《实施意见》中“对转岗转系列申报,比正常申报增加1年政工岗位履职年限”的规定,既体现了国家积极培养选拔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老政工”和一直参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利益;对于转岗转系列申报人增加的这一年的履职年限,虽然时间不长,但可以充分体现出该申报人在政工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更是对正常申报人员的激励和鞭策,兼顾了公平。可以说,新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新形势和新要求,使我市政工职评工作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公室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结合新形势、新变化,对政工专业人员申报评审年限进行了调整;对转系列、转岗申报人员增加了1年政工岗位履职年限;对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政工专业人员规定不再参加评定;对确认初、中级专业职务人员“以考参评”须达到90分以上,且取得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学历、学位的确认人员须撰写1篇政工体会文章;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并已查实的,取消原有政工专业职务并终身不得申报任何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等等,充分体现出新的《实施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新《实施意见》更加注重实践,为天津市政工职评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进一步严格程序、创新培训、细化管理、落实权益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工作内涵,拓宽工作途径,提升工作水平,必将充分调动广大政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新《实施意见》的实施,肯定了政工专业人员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和改进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新《实施意见》的实施,把工作重心转向服务发展,强化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科技系统政工职评办公室

  此次由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是2016年政工职评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政工职评工作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新修订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工职评工作的各项政策条款,明确了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同其他专业系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和福利,表明了作为政工专业职务评审依据的政策性文件更科学、更规范、更具操作性和权威性,对不断完善政工职评政策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工职评工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宣传系统政工职评办公室

  一是政策更加规范。此次《实施意见》是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体现了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内容更加详实。《实施意见》从参评范围和对象、评审聘任原则和专业结构比例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对各级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内容详细具体。三是要求更加严格。《实施意见》对申报人条件、网上培训、年度考核、代表作品等方面要求都有所提高,更加突出能力和业绩,体现了政工职评工作从严从实的要求。

  好的政策,需要更好的落实。今年,宣传系统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做好资质审核和评审工作,不断提高政工职评工作水平和质量。

  城乡建设系统政工职评办公室

  新颁布的《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较2003版的《实施意见》,更加严谨、更加全面、更加细致、更加具有指导意义。新的《实施意见》紧跟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将历年申报评审工作意见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总结,融入新的文件相关条款中,使其内容更加全面、更具权威性,使政工职评工作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使申报人员和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减少了具体的烦琐的解释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对文字的组织、层次的划分以及措辞的表述等方面,较之2003年版文件有了很大改观,使申报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政策易于掌握执行,确保了提高政工专业职务的评聘质量。同时针对目前申报情况、要求的变化做了非常详尽的界定与说明。可以说新的《实施意见》是非常完整的指导性的文件。

  更为重要的是明确了受聘担任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与其他专业职务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这是关系每个政工专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稳定政工队伍,提升政工专业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工专业人员受到不平等待遇的问题。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在制定新的《实施意见》时着眼长远、把握大局、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从政工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发,为广大政工专业人员谋福利,办了一件大好事。

  南开区政工职评办公室

  一是正确理解新延伸部门和岗位的关系。对新延伸部门和岗位应弄清部门与参评人员的区别,重点确认参评人员是否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并不是延伸部门所有的人员都具备参评条件。比如街道劳服中心从事下岗职工再就业介绍的人员就属于参评范围,那些虽在街道劳服工作,但从事档案、财务等工作的人员就不属于参评范围。二是科学运用“以考参评”。“以考参评”可以激发参评人员系统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的积极性,同时也是对申报人员理论基础的一个测试,因此,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科学地运用“以考参评”分数合理淘汰理论基础水平低的人员,达到优中选优,确保评审质量。三是规范“双公示”的内容。“双公示”确保了政工职评工作的准确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报人的学历、主要业绩、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及主要经历等,评审后的公示应掌握在发证前,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会同组织纪检部门进行查证,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农村系统政工职评办公室

  《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的颁布,在农委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和政工职评工作人员以及政工专业人员中产生强烈反响,农委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及时组织学习领会,深入理解把握新的标准要求。大家普遍认为,新的《实施意见》更加与时俱进,更加贴近实际,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做好我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重要文件。2016年农委政工职评工作重点在努力增强“六个意识”、扎实推进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及时掌握政工职评工作第一手资料、不断提升政工专业队伍的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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