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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拟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职称人员进行摸底工作的通知(津政职办通〔2016〕5号)

各区县、各系统和各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公室:

  为了高质量完成2016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申报评审工作,请按照《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津党宣发〔2016〕17号)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申报摸底补充参考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今年拟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职称人员进行摸底、排序,填写《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摸底情况登记表》、《2016年度拟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摸底情况名册》,并提供拟申报人申报条件的简要佐证材料,务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附件:1.《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摸底情况登记表》

     2.《2016年度拟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摸底情况名册》

     (上述附件建议使用IE浏览器点击下载)

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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