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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的政策问答(第十四期)

  问:证明六项专业能力有哪些专业成果凭证?

  答:在政工职评中,标志各项政工专业能力的专业成果一般是指被政策规定的有效形式推广的政工经验;因专业业绩突出获得的政工荣誉称号证书、获奖证书;证明保证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成效明显的经济效益报表、有关机关批文或领导的批示等。上述凭证,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有效,一是凭证的内容、规格、形式等应符合有关使用规定;二是凭证应与对应的专业能力具有直接和内在的关联。各项能力只须提供最高规格凭证。凭证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党组织认定印章。

  问:从事政工的行政副职参评应如何证明其岗位职责?

  答:(1)要出具领导分工时的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

    (2)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其主要职务职责的证明并盖章,由上级党委(设中评委会以上规格的单位)确认、盖章。证明必须写清其“主要职务职责是从事××、××、××等思想政治工作”,写“主抓”、“分管”等均为无效证明。

  问:《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中的履职考核和培训考试项目应提供哪些凭证?

  答:《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中的履职考核和培训考试项目,应提供申报人近3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原始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免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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