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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年政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津政职办〔2018〕3号)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天津抢抓历史性窗口期,闯关口、度关山,实现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生死攸关的一年。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政工专业队伍对于凝聚起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拼搏奋斗的磅礴伟力起着重要作用。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是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激励广大政工专业人员埋头苦干、发挥作用的重要机制。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政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制定安排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三升一金”工作思路,深化“六增六化”工作目标,从严把关,宁缺毋滥,既重视学历、资历和论著,更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强调对参评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等方面的严格要求,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和效果,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正确评价,不断提高政工职评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真正评出立场坚定、能力突出、业绩明显的政工专业人员,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思想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1.注重评审质量。按照有关规定,今年将调整充实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评委会评委和高级政工师评委会评委。副高级、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市政工职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今年申报高级政工师的报卷截止时间为7月15日,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摸底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初、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确认)由具有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区、系统、单位政工职评办公室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并汇总评审结果,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备案。评审要坚持重实际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严格掌握赋分标准,加强对申报人专业能力和业绩资历凭证内容的审核,特别是抓班子带队伍情况、重要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情况、日常工作中开展面对面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充分体现申报人的能力水平和业绩。在高级政工师评审过程中继续实行3%淘汰率;在政工师评审过程中,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统筹考虑评审实际情况,相应设置一定的淘汰率。严格实行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对发表作品严加审核,所有作品须在本人获取现有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申报当年报卷截止日期前刊载发表;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作品,每刊发一篇加20分,上不封顶;其他加分作品最高到10分封顶;从2021年开始,在同一刊物、同一期次发表2篇及以上作品的只认定一篇。

  2.推行初、中级网上申报。在滨海新区网上申报系统试运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初、中级政工专业职务网上申报试运行工作。为确保网上申报工作平稳、顺利开展,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拟申报初、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要线上实名注册,在线据实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等基础申报材料,申报资质和材料内容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再提交其他纸质凭证,并提供完整申报卷宗。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仍沿用纸质申报方式。

  3.加强晋升前专业理论培训。凡拟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高级政工师和初、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要分别参加高级政工师研修班、政工专业理论高级培训班和初、中级政工专业理论考试(“以考参评”)。“以考参评”考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者,当年方可申报初、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者,具备确认初、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年满50周岁(196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免于参加政工专业理论高级培训班和“以考参评”考试。

  4.严格评后管理工作。建立政工专业人员数据库,对全市政工专业人员进行电子化管理。加强对政工专业人员的年度考核管理,量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确保考核实效,避免流于形式,对年度考核不称职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没有达标的政工专业人员,不予办理资格注册,连续三年无故未办理资格注册人员,取消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取得职称的在岗政工专业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每年不低于32学分。各区、系统、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从继续教育、岗位履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方面对政工专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引导政工专业人员切实发挥作用。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区、系统、单位政工职评部门要深刻认识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实际,提前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多种方式方法,做好政策宣讲和政策解读,确保宣传到位、知晓到人。对难于把握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工职评办公室沟通,研究解决办法,做好政策解答。

  3.规范评审程序。从严把握政策标准,坚持“三倾斜一控制”原则,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程序,认真做好群众评议、材料审核、述职答辩、评委评审、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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