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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津党宣发〔2016〕17号)

  为适应新常态下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政工职评工作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激发广大政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现重新制定《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 

  一、参评范围和对象

  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办公室、研究室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以及在保卫、信访、人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老干部、人民调解、人民武装、行政监察工作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副职)。在再就业指导办公室(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劳动服务保障部门、托管中心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比照人事岗位参评政工专业职务;在维护稳定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岗位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比照保卫岗位参评政工专业职务;在文化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及广播电视等岗位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比照宣传岗位参评政工专业职务;在新经济组织任党建指导员和社区党组织成员可比照组织岗位参评政工专业职务。

  2.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范围和对象,限定在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已经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受聘在政工岗工作或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转入政工岗,以及从党政机关分流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且担任正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

  3.离、退休人员和因其他原因已经不在政工岗位的,以及在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政工专业人员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在申报规定受聘专业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和正在立案审查或受到法律处罚的人员,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已过处分期又打算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应根据其受处分期限,相应延长其履职年限。未明确处分期限的,须将其履职年限向后顺延1年以上。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并已查实的,取消原有政工专业职务并终身不得申报任何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

  二、评审、聘任原则和专业结构比例

  1.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能力、业绩、资历评价量化赋分的办法,把个人、单位、评委评价赋分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评委赋分为申报人能力、业绩、资历最终评价结果。

  2.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实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政工专业部门、岗位,进行专业分工。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其所在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聘任。

  3.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申报评定,要在准确把握政策、条件的同时,严格掌握政工专业系列与其他专业系列之间、参评单位之间的平衡。对申报人数,实行职数调控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原则上控制在在岗高级政工师总数的1%-1.5%;高级政工师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政工专业职务总人数的30%;政工师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政工专业职务总人数的50%。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评审及指标下达,由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政工师评审及指标下达,由市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评审(确认)及指标下达,由各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申报条件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关心群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年度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一)政工员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定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均可确认政工员资格。

  (二)助理政工师

  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加以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中国革命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均可直接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三)政工师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相关的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可直接确认政工师资格。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四)高级政工师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理论、新经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社会、伦理、心理、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7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8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或后取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6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及格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10分以上。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4年;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五)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

  1.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科学内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系统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经济、管理理论和相关的哲学、历史、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法律、文学、美学等学科知识。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等能力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对政工专业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在全市或全国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战线具有较高知名度。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水平。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坚持深入研究人们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能够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社会深层思想问题,破解工作难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工作部署。能够策划、组织、指导完成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在促进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有突出的业绩和贡献。

  4.继承和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思想品德优良,实事求是,言行一致,示范作用强。关心和依靠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解疑释惑。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从容应对和驾驭各种复杂、困难局面。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5.担任高级政工师或履职期间,在促进本单位改革发展以及政工业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经验在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被推广;所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市、全国同行业产生过重要影响。

  6.担任高级政工师或履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及受聘届满的任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7.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累计满3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和无任何专业技术职称在非政工岗工作满15年的人员转入政工岗后履职年限:大学本科毕业累计满6年;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满5年;博士学位获得者累计满4年。

  四、代表作品

  1.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必须在受聘履职期间有1篇在全国公开发行报刊发表的有一定水平、字数在2500字以上的政工专业论文。

  2.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在受聘履职期间有1篇在全国公开发行报刊发表的有较高水平、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政工专业论文。

  3.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人员,必须在受聘履职期间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被采用、引用;或由个人编著、与人合著而本人为第一作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字数不少于10万字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专著1部;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重要报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总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思想政治工作高水平论文。

  4.本人撰写、主编的政工专著,或本人在政工专著中撰写5000字以上的独立章节,均可作为参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代表作品。

  5.代表作品由2人以上合作撰写的,本人应为第一作者。

  五、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政工师,必须取得申报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优秀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

  2.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优秀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30分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期间获得国家级个人或集体政工荣誉称号;创造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并产生重要影响;因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或集体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履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非常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

  (1)受聘担任高级政工师期间,个人曾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在本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国家级荣誉称号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做出重要贡献。

  (2)受聘担任高级政工师期间,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经验或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并产生重要影响和效果。

  4.符合以上破格条件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人员,原则上只放宽1个层级的学历要求和受聘履职年限可提前1年晋升的资历条件,其他所有条件则必须符合本实施意见的要求。

  六、继续教育

  1.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要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定,参加由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委托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其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2.政工专业人员应按照晋升职级所规定的履职年限参加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网络培训实行学分制,在应训期内每一年度要自主完成32学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网上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政工专业职务。

  3.申报(确认)初级、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应参加“以考参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具备正常申报资格,再按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评审方法进行申报。考试由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委托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并统一命题,全市统一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4.申报中级、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由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委托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政工专业人员,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政工专业人员,均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申报当年达到50周岁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初级、中级“以考参评”考试。

  七、相关问题

  1.无任何专业技术职称由其他岗转入政工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除了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应符合本人申报的专业职务总履职年限(包括所申报专业职务规定履职年限在内的各级别规定履职年限的累加)和其他相应条件外,确认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3年;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5年;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6年。

  2.由其他专业系列转评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其转评条件与正常申报人员的要求基本一致,但比正常申报一律增加1年的政工岗位履职年限。其转系列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可按受聘政工专业职务履职年限计算。

  3.转岗、转系列参评人员,从转岗、转系列之日起,应开始参加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各项培训,补习应训内容和通过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

  4.由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从国家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前后一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首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原工作年限可计为受聘政工专业职务年限,但须计总履职年限。即按照现学历为起点,将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级别晋升年限累加,其总年限达到哪一档专业职务晋升总年限,并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即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原岗为非政工岗,但原职务为正处(正团)级以上干部,在现政工领导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具备其他申报条件,可直接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分流、转制前为非政工岗,转入政工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转岗有关规定。

  5.确认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要依据申报条件对确认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所申报标准的再履行有关手续。主要由各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受聘在岗履职情况考核实施意见》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全面考核,由各区、县、局、集团公司政工职评办公室按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严格审核合格后,确认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对取得非政工专业的学历、学位,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确认,强调充分体现能力业绩突出的要求。确认政工员,需提交2000字左右政工体会文章1篇;确认助理政工师,需提交2500字左右政工体会文章1篇;确认政工师需提交3000字左右政工体会文章1篇。凡确认初级、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必须参加“以考参评”考试并取得90分以上成绩。政工专业职务不可以破格确认。确认只能进行一次。

  6.年度履职考核连续3年为优秀成绩,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7.申报政工专业职务,应参加述职答辩、群众评议和公示。在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确有较大问题者,应暂缓申报。

  8.受聘担任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待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第三条“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的规定,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职办〔2012〕9号)以及《关于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聘专业职务增资指标问题的通知》(津人〔1993〕8号)文件规定执行。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享受被评聘为社科类正高级专业职务人员的同等待遇。其工资待遇从受聘的下月起执行。

  此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津党宣发〔2003〕6号、津政职办〔200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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