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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2013—2014年度政工职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津政职办通〔2015〕3号)

    为了加强、改进政工职评工作,提高政工职评工作水平,根据《天津市政工职评工作评比表彰办法》(津政职办〔2003〕15号)和《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受聘在岗履职情况考核实施意见》(津政职办〔2003〕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政工职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先进单位

    1.申报工作公正规范。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制度规范、完善。能正确执行政工职评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时按指标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符合要求,无政策性问题,无明显技术性缺陷,无硬件条件不符合规定的现象,申报人员评审通过率达100%,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质量优良。申报评审工作没有弄虚作假现象、无上访信、无查实告状问题、无违规违纪。

    2.继续教育成绩突出。认真组织完成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政工专业人员参加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的晋升前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政工专业进修班和高级政工师研修班及网络学习的培训工作任务。能按计划安排实施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政工专业人员每年的经常性继续教育工作,教育形式多样,教育效果明显,每年参加网上培训的政工专业人员要达到80%以上。

    3.考核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受聘在岗履职情况考核实施意见》,定期对受聘在岗政工专业人员进行考核,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效果显著,发挥政工职评工作机构应有作用。

    4.资料管理规范有序。各类资料装订、保管规范,能按要求做好年度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时将统计报表、数据分析和工作总结上报同级领导小组和上一级政工职评办公室。

    5.工作总结、检查验收及时有效。搞好当年政工职评工作检查验收,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工作调研,搞好工作总结,按时完成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6.刊物发行如期完成。积极做好《政工师指南》杂志、《中国思想政治工作年鉴》的组稿、通联、学习、使用并较好完成发行任务,杂志、年鉴发行完成计划指标的90%以上。

    (二)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热爱政工职评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钻研业务,工作勤奋,能够圆满完成上级职评部门交办的任务。

    2.作风正派。能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热心为政工专业人员服务,遵守工作纪律,无弄虚作假行为,正确化解各种矛盾,善于解决、解答或解释好政工职评工作中各种难题。

    3.业务熟练。熟悉思想政治工作,精通政工职评工作政策,掌握政工职评工作程序,申报卷宗质量较高,能独立完成政工职评工作任务。申报卷宗无差错,申报人、领导小组、评委会满意率达到100%。

    4.成绩显著。在《政工师指南》杂志、《中国思想政治工作年鉴》的学习使用和发行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具体事项

    1.评选范围。企事业单位政工职评部门,政工职评工作人员(需在职评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

    2.评选程序。评选工作由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按照自下而上、单位推荐、上级审定的程序进行。评比表彰逐级进行,受市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应是工委、系统、区县级中型(处)以上企事业单位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受市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系统、区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3.参评比例。评比年申报高级政工师职数不足10人的系统、区原则上不推荐先进单位,只推荐1名先进个人;申报人数10至50人的可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1个;申报人数51至100人的可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2个;申报人数超过101人的可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3个。各系统、区的表彰数自行确定。

    4.评选时间。2015年6月15日前各单位向市政工职评办公室报送审批材料及推荐材料,评选表彰有关工作于6月下旬结束。

    5.表彰方式。市级表彰由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评比表彰工作参照此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附件:1.天津市政工职评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点击下载)

      2.天津市政工职评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点击下载)

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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