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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实行“以考参评”的意见(试行)(津政职办〔2015〕6号)

  根据《2015年政工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意见》(津政职办〔2015〕4号)安排,从今年起,对申报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实行“以考参评”的规定。现结合我市政工职评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工职评工作增强“五个意识”,实现“五化”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完善科学、客观、公正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的政工职评工作评价机制,加快培养适应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才兼备的初、中级政工专业人才,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组织领导

  申报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实行“以考参评”工作,在市政工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负责全市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以考参评”工作宏观指导,市政工师进修学院负责制定《申报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以考参评”复习考试大纲》并建立题库。各中评委建制单位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报名、培训相关工作。

  三、考试与评审

  从2015年起,对拟申报评审(确认)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人员,全面实行申报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评审(确认)初、中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颁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一)考试

  1.凡符合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的政工专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按照政工专业职称结构比例及名额限制等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同意后,由各中评委建制单位按照《复习考试大纲》组织必要的培训,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按管理权限分别经各中评委单位的政工职评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各区、各系统和各有关单位政工职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提交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具体安排参考事宜。

  2.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人员申报资格考试,采取统一试卷和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3.考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理论及应用知识。主要考核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水平,掌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形势任务和发展趋势的情况,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及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4.2015年考试报名时间为今年的6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在7月中旬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5.考试合格标准由市政工师进修学院根据考试情况制定,被淘汰比率约占参加考试人员的30%,合格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为3年。

  6.市政工师进修学院负责登录参加考试人员成绩,并在8月底前反馈给各申报单位。

  (二)评审

  1.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人员资格评审条件和程序仍按津政职办〔2003〕1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2015年政工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意见》(津政职办〔2015〕4号)文件精神,各中评委建制单位(或委托下属单位)负责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人员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中评委审批并下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由市政工职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3.各中评委建制单位将评审结果及时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备案。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对申报(确定)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人员任职资格实行“以考参评”后,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提倡组织答辩程序,但暂不做统一要求。

  2.各中评委建制单位的评审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将收取一定的考试费用,收费标准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对申报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人员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是我市政工职评工作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抓好落实。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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